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民委积极开展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示范单位命名工作 |
日期: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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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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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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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大力推动乌兰察布市蒙古语文工作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民委开展了命名全市第三批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示范单位工作。
乌兰察布是民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示范单位命名实施办法》,组成考核组深入各旗县市区,对推荐申报的单位,采取实地查看、查阅材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考核,最终评选出17个单位并命名为第三批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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